【案情简介】
2016年1月7日陈某在汇普华康处听老年保健健康讲座,讲座完毕陈某在汇普华康的宣传下支付11440元购买了12盒“普利康胶囊”给老伴服用。老伴服用两盒后出现拉肚子、血糖不能下降症状。2016年1月13日陈某要求汇普华康将剩余10盒“普利康胶囊”退货,多次与汇普华康协商未果,于是投诉到黄石市消委。
【处理过程及结果】
受理投诉,消委工作人员立刻展开调查,发现汇普华康在讲座中引用国家领导人的名义和将不具有治疗疾病效果的保健食品宣传为具有治疗疾病的功效,以此来欺骗误导消费者花高额费用购买保健食品。经调解,汇普华康同意退还陈某的货款。
【案例评析】
《消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二十条“ 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第四十五条“ 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本案中,汇普华康在销售保健食品过程中,误导消费者购买,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不仅要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其行为还涉嫌虚假宣传,应受到行政部门查处。针对上述宣传陷阱,提醒消费者特别是老年人朋友,在注意辨别保健食品宣传真伪的同时,还应遵循以下四点内容:一是要能够分辨保健品和药品的区别,不要相信保健品宣传所谓的治疗效果,以免用保健品代替药品,导致错过最佳治疗时期,加重病情。二是要科学、理性选择保健品。针对自己的身体状况,应在医生的指导下有选择的服用保健品,并到正规的商店购买保健品。三是要正确识别保健品标志和批准文号。在遇到无法辨别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sfda.gov.cn)“数据查询”栏目查询产品的真实情况。四是要养成保留购物凭证及商家销售时的相关宣传资料等习惯,以免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时作为维权证据。同时,在自身权益受损时,应及时与经销商进行交涉,或者向消费者委员会及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投诉。
供稿单位:黄石市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