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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到省消委交流 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工作

发布时间:2024-04-12 来源: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 阅读次数: 【字体:

4月11日上午,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彭爱民,第五检察部主任周爱兵,四级检察官助理赵新邦一行三人到省消委交流研讨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工作协作事宜。省消委专家律师团成员、省人大代表、省律协调解网负责人宫步坦参加了座谈。

汉江分院副检察长.png

座谈会上,双方介绍了近几年开展民事公益诉讼工作情况,并就开展公益诉讼协作、建立工作机制、公益诉讼赔偿方式、赔偿金管理难点、案件选择标准等问题进行了深度交流。会上大家一致认为,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要从“一老一小一新”切入,突出治理行业潜规则、不公平格式条款以及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等方面,从规则上纠正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帮扶企业诚信守法经营;要坚持震慑与温度相统一,结合具体实际,创新赔偿路径,提高执行效果;要探索建立赔偿金管理办法,为公益诉讼赔偿金管理提供制度保障,使赔偿金管理使用更加规范;要建立公益诉讼工作机制,立足诉前约谈,制定行业指引,实现诉前保护,降低维权成本;要加强协作配合,建立日常式、互补式和融合式协作配合,互联共享、相互借力、共同发力,推动湖北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工作创新发展,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