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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联合调解退房退车

发布时间:2022-10-21 来源: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 阅读次数: 【字体:

2022年10月,省消委发挥联合调解作用,两天处理两起重大投诉,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7万元,消费者非常满意。

案例一:消费者李先生欲购买一处安静环境好的商品房养老,在江夏区某楼盘交纳2万元定金和5999元活动款选购商品房一套,其后经多方考察,发现宣传的环境等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要求退房遭拒。

10月16日,省消委受理投诉后,就消费者投诉反映的问题向该楼盘发送“消费维权投诉调查函”。经调查了解,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省消委召集武汉市消协、市房管局、江夏区大花岭市场所,开展了消费纠纷联合调处,促成商家与消费者达成全额退定的和解协议。

案例二:2022年10月2日,武汉市消费者段先生参加车展,与销售商商定落地总价14万元(包括该车型顶配配置、购置税、保险及上牌费等所有费用),购买某品牌车辆,消费者缴纳定金3万元签定了购车合同。10月14日消费者按合同到店提车,销售商却告知当天无法办理购车贷款手续,其后,消费者多次与销售商联系提车事宜,销售商又改口称14万元为裸车价,若要“包干”需再加1万元,消费者感觉上当受骗,遂投诉至湖北315消费投诉和解平台。

省消委接诉后,经调查,销售商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销售误导、虚假承诺、单方面订立不平等格式条款等侵权问题,遂向该销售商发送了《消费侵权问题劝诫函》,劝诫销售商应当遵循诚信用原则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消费者的基本权利。

10月19日,在省消委、省汽车流通协会、省消委特聘调解员上门联合调解劝诫下,销售商与消费者达成和解协议,退还3万定金,解除汽车订购合同,并当场办理了定金退款手续,消费者对此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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